Article 32
In force城镇用水部门和个人自建的供水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在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时,须向供水管理单位申请,由管理部门对自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连接,禁止用水单位和个人私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
在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采砂、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涉及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自来水管理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实施,严禁施工单位在未查明供水管网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Local Regulations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