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确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拆除有线电视设施的单位,应当向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同意迁移、拆除的,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所需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