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Chapter 2 审计管辖和审计组织Article 11In force实施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具有下列职权:(一)检查被审计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国有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文件;(二)就审计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