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Chapter 2 管理职责Article 10In force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一)负责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具体工作,协调处理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二)组织开展辖区城市管理日常整治活动;(三)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四)组织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