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5 审议/Section 2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程序Article 30Amended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并可以邀请驻本市的部分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也可以安排公民代表旁听会议。Local Regulations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