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Amended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如实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重点排污单位和使用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的单位,应当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应当在线联网,纳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统一监控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