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教育工作者、高等院校学生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广大市民应当积极参与,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促进者。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