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湖泊的保护、管理、监督,组织实施本条例。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湖泊的日常保护、管理、监督。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湖泊保护机构,承担湖泊保护日常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严格依照湖泊保护规划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按照职责依法核查湖泊外围控制范围和绿化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等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湖泊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水污染综合治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绿化部门负责湖泊绿化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违法建设、环境卫生管理,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湖泊外围控制范围和绿化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随意倾倒垃圾、渣土等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泊保护和管理工作。湖泊权属单位以及在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湖泊保护的责任单位,负责湖泊水面的保洁工作,对填占、污染等侵害湖泊的违法行为和利用湖泊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