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密度和间距等要素,留出湖泊的公共进出通道和视线通廊,在湖泊周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影响湖泊的社会公共使用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