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Article 5In force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点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对文物保护点的保护投入社会资金。社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接受投入者的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