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防沙治沙工作,其所属的防沙治沙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沙治沙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