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滩涂湿地、溪源湿地和高山湿地等重要水源涵养空间的保护,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公布重点保护湿地名录,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创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形式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