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包括以下来源:

(一)政府财政支持;

(二)社会捐赠、资助;

(三)其他合法来源。

志愿服务经费主要用于:

(一)开展志愿服务项目;

(二)开展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和志愿者权益保障;

(三)开展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

(四)资助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

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和社会的监督。

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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