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Chapter 4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Article 42In force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进行道路、交通建设和燃气、供水、供电、通信等管线施工,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批前应当征求市规划、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优秀历史建筑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或者修复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