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申请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通过企业法人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予以办理,对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后方可向公安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取得上述证照后,方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予以办理,因故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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