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