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划安排供用电设施用地、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