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有关国家机关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擅自改变保护区规划方案,乱批滥占林地、乱批滥建各种设施的;

(二)玩忽职守,致使发生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森林火灾、森林病虫鼠害等,造成保护区资源损失的;

(三)徇私舞弊,不及时制止甚至包庇纵容破坏保护区环境、资源违法活动的。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