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下列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以项目或者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资源融资,或者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优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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