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清真食品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建设、生产、经营给予改造项目补贴、经营场地租金补贴、银行贷款利息补贴。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关优惠条件的,应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停止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市民族事务部门。停止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不再享受有关扶持和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