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民政、机构编制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通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受处罚情况和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等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