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自治县依法行使自治权,自主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建设事业。

省、辖有自治县的市(以下简称市)的国家机关应当保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支持和帮助自治县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