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本市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实行限制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龙岩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长汀县、漳平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拜场所可以在指定区域和时间燃放。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