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工作,对全省档案事业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提出全省档案馆的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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