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6 闽台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Article 45In force台湾地区科学技术人员在闽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本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聘任。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来闽参加大陆地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支持台湾地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本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台湾地区专业人才。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