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5 科学技术人员Article 34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保持农业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机构以及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人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