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企业引进有利于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专利、技术或者设备,并符合国家或者本省支持科学技术进步规定的,可以申请财政性资金支持。企业申请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当向提供资金资助的部门或者机构提交相关的消化、吸收方案。

企业对引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助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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