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矿山建设工程投产之前,建设单位必须进行试运转或试生产,并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验收资料,申请验收:

(一)矿山安全卫生设施完成情况;

(二)各生产系统安全保障设施安全可靠性的评价资料;

(三)在试运转期间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数据。

负责组织验收的主管部门必须在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前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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