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建设项目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的应急避险场所、道路管线、消防、人防、绿化、城市给排水、环境卫生、公厕、垃圾收集站(点)、停车场(库)、无障碍等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按照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和建设期限完成建设和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