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Repealed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市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燃气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和红古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接受市燃气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燃气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