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开发区的贯彻实施,依法制定开发区发展的各项管理规定和鼓励招商引资、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和措施;

(二)依据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批开发区的投资项目,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办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四)负责开发区的财政事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和高新技术、先进技术项目及企业认定的申报和审核;

(六)组织开发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开发区科技、劳动、安监、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设在开发区内派出机构的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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