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市、县(区)、自治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举荐后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是否确认的意见。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从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专业人员中确定。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市、县(区)、自治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时,受益人、证人或者相关单位、个人都应当如实提供见义勇为行为证据及有关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