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Chapter 3 管理职责Article 11In force水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水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二)负责水工程的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和安全保护;(三)负责防洪、调度、供水、配水、排水和水工程的技术管理;(四)编制工程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五)收缴水费和防洪、排水等管理费用。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利用本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和设备、技术力量,开展综合经营。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