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所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或者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0,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