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运营商在基站用房、用地、管线敷设等方面提供便利。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符合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实行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