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蒙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蒙医药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蒙医药医疗研究机构中从事医疗、制剂和科研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财政应当给予全额保障。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蒙医药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发展蒙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等重点项目建设。

自治县依法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在蒙医药建设与发展方面的资金支持和政策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