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吉首市城市规划建成区(以下简称城区)内的城市综合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吉首市城区具体范围由吉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物业化管理等公共事务和秩序依法实施的规划、建设、维护、服务和行政执法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