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采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设备设施,或者未督促生产者、销售者或者安装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