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星级饭店使用星级名义或者称谓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