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Amended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就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市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本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