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常务委员会编制的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于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后的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前确定。立法计划确需调整的,提案人应当说明理由,由主任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编制的年度立法计划应当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