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应当遵守法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