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实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应在有关部门网站、许可中心窗口或许可部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许可结果应当方便当事人查询。

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许可时限,推行集中许可、并联许可等许可方式。

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适时清理并取消不利于开放的行政许可。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