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Chapter 2 规划Article 9Repealed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等街区以及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者在城市发展史上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群等,应当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树立标志,予以保护。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