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