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妇联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主动参与调解、疏导婚姻家庭纠纷,推进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拐卖和性侵妇女儿童、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