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二)劳动定额及工时工价;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

(四)津贴、补贴标准、绩效工资和奖金等分配办法;

(五)加班工资基数标准;

(六)待岗期间的补贴,病事假、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七)工资支付力、法和时间;

(八)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

(九)变更、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终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条件;

(十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

(十二)其他与工资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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