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具有法定刑事侦查权和依法具有公共突发事件事故调查权的国家机关,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时可以查看、复制、使用采获信息。查看、复制、使用采获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二)出示单位证明和工作证件;
(三)履行相关登记手续;
(四)获取的信息只限于执行职务需要范围,并承担保密义务。
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直接使用相关的技防系统,也可以将该系统接入其指定的技防系统或者其他技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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