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防火指挥部主管草原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的职责是:
(一)检查和监督区、乡(民族乡)、镇、村、农牧场及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草原防火法规、政策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草原防火工作。
(二)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制定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公约。
(三)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扑救火灾。
(四)协调区、乡(民族乡)、镇、村及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草原防火工作事项;协调自治县行政区域交界地区草原防火事项,建立防火工作联防制度。
(五)讨论决定有关草原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