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水务、公安、地质矿产、交通运输、航道、环境保护、海洋、渔业和海事等有关部门的河道采砂联合执法机制,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维护采砂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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